采集地: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徐先生、沈陽某駕校、教練
記者手記:馬路上動輒看到車上貼著:“新手女司機,請讓行。”或許很多人調侃“馬路殺手”全是女司機,但有沒有注意到,除了這個女司機外,還有一種類型也很危險,那就是“教練車”,沒有考到票的學員駕駛著教練車行駛在馬路上,雖說有教練在身旁,但危險系數還是挺高的,不信,你看看本案。
沈陽的徐先生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路遇一駕校學員正在教練指導下練車,被撞受傷住院治療了48天,造成九級傷殘。徐先生的損失,到底應該由學員、教練、駕校哪一方來承擔?
2014年11月12日15時,徐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到沈陽市渾南區(qū)蘇趙公路王濱鄉(xiāng)附近路段時,與一輛駕校教練車發(fā)生碰撞。徐先生受傷送醫(yī)進行治療,被診斷為骨盆骨折、右髖臼骨折、頭面部外傷等多處受傷。
經48天住院治療,徐先生共花費醫(yī)療費27000余元。事后,經司法鑒定,徐先生右髖臼粉碎性骨折及骨盆骨折致右下肢功能障礙的損傷程度為九級傷殘。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調查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登記在沈陽某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名下。當時是駕校學員在教練魏某指導下駕駛該車正在練600公里。經鑒定,教練魏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5月26日,徐先生將沈陽某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教練魏某、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各項費用。
教練魏某稱,自己是駕校的教練,屬于職務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事發(fā)后,自己還幫著墊付2100余元的醫(yī)療費,應由保險公司予以返還。
駕校則辯稱,肇事車輛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在另外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駕校學員責任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保險公司表示,愿意在保險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肇事車輛系駕校的,另外魏某為駕校教練員,魏某在指導學員學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由駕校承擔責任。兩家保險公司應按規(guī)定承擔直接給付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賠償徐先生醫(yī)療費1萬元,傷殘賠償金65600余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電動車損失費1500元。
另一保險公司從駕校學員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給付徐先生醫(yī)療費15000余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400元。
